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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/11/22 20:34:57     查看次数:

 

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

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通知

 

各分公司、福安货运站、交通旅行社、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:

为了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,努力遏制驾驶员超载、超速、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的促进行车安全,根据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安监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2010210号)和交通运输部《关于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交运明电20110825)文件精神,经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,决定就加强我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全权负责集团公司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;自2011101日起,各gps分平台不再实行夜间值班监控,夜间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分别由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,各gps监控分平台必须在930日前与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相关交接;各gps监控分平台必须负责日间(以集团公司作息时间为准,包含节假日)所属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。

二、夜间运行的卧铺客车、旅游包车在凌晨2时至5时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车载卫星定位和视频装置实时拍摄、传送图像,监视驾驶员落地休息的落实。

三、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工作站、宁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必须在次日12时前将各单位当日营运车辆超载、超速、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汇总后向车属单位反馈;每月10日前(节假日顺延)向集团公司报送上月份各单位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处罚月报表。

四、各分公司、福安货运站、交通旅行社对本单位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、严肃处理。

以上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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